晚上,g回到公寓。我把剩下的钱还给他,他接过以后,居然疑惑地问“你没买东西”
“您给得太多啦。”
他难得沉默了一下“你都买了些什么。”
我老实地报了一遍物品的名字。g摇摇头“买错了,跟我来。”
他带我来到地下城的黑市,一出手就是一双镶嵌着魔法宝石的鹿角兔皮靴,810法郎瞬间变成10法郎。鹿角兔顾名思义,是一种头顶长鹿角的兔子,皮质跟鸵鸟皮差不多,却比鸵鸟皮更加耐磨。
皮靴递到我手上时,我心情复杂极了,待在老变态身边那么多年,他从来只会折磨我,而不会送我衣服鞋子。这还是我第一次收到这么贵重的礼物。恋恋不舍地摸了一会儿,我还给g,说道“这个太奢侈了,普通靴子就够了。”
g平淡地说“克拉肯的黏液腐蚀性极强,你穿普通靴子,是想光脚与它战斗么。”
“”我默默收下了靴子。
本以为这双靴子就是今晚购物的巅峰,谁知,g又买了一件无论是质地、剪裁,还是价格都要比我那件高出太多的斗篷。临走前,他见我戴着普通的皮手套,又买了一双魔法长手套。转眼间,一千法郎就没了。如果是其他男人对我这么花钱,我肯定会觉得他对我有意思,但g这么做,我却丝毫感受不到暧昧气息。他花钱大方得吓人,即便是我富可敌国的养父,也不会像他这样花钱。他出手大方得像是从未考虑过未来。
我很想对他说点什么,可又感觉没什么好说的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。我和g连朋友都算不上,对于他的生活方式,我能做的只有尊重。
回到公寓,g脱下黑色大衣,随手放在沙发的靠背上,上楼休息去了。我看见他手臂的绷带隐隐渗出鲜血,说明旧伤未愈又添新伤。这人不仅不在乎金钱,也不在乎自己的身体,过得真是太随便了。
我摇摇头,蹲在地上,把明天要带的东西放进背包里。整理的时候,不小心把g的大衣当成自己的衣服塞了进去。过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,连忙拿出来,心虚地捋平褶皱,放回原位。谁知这么一塞一拿,一张画像被带了出来,轻飘飘地落在地上。不想未经允许翻看别人的东西,但这张画像一眼看上去太熟悉了,我忍不住捡起来,仔细察看。
那是一个容貌极美的女子,因为过于美艳,眉眼间流露出一丝不讨喜的侵略性。她身穿深紫色长裙,头发绾在脑后,戴着鲜花宽檐帽,黑网纱刚好罩住饱满丰盈的双唇。
当看到女子右边颧骨一颗褐色小痣时,我的心狠狠跳了跳,差点蹦出喉咙口。
这个五官,这个打扮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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